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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军人福利待遇新规 七项个人收入增长

2016-11-26 军路


来源|兰色(ID:lanseluntan)、军路(ID:jun_road)




一、军队提高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后勤保障部批准,确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提高军队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此次调整,各等级标准增幅均为10%,其中,最低的因公十级残疾抚恤金标准由每人每年5730元调整为6300元,提高570元;最高的因战一级残疾抚恤金标准由每人每年60210元调整为66230元,提高6020元。这次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军队连续第4年较大幅度提高该项标准,充分体现了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军队伤残人员的关心照顾,为更好地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改善生活质量,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军委后勤保障部明确HJ试验基地部分站点执行高山海岛津贴标准

 

根据军队高山海岛津贴制度规定和部队驻地条件,经军后保部批准,HJ试验基地10个点,分别执行高山海岛津贴四等、六等、七等和八等标准,其中,干部每人每月1000元~250元,士官800元~200元,义务兵700元~150元。该项标准的明确,有利于调动站点驻守官兵完成武器试验任务的积极性。高山海岛津贴是我军特有的一项津贴制度,主要是解决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照顾不到的“更高、更远、更苦”驻“点”官兵待遇问题,根据驻地艰苦程度设置标准,实行按月发放。 


三、调整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年度军费预算,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重点向驻边海防、高原戈壁等驻地条件特别艰苦、缺少社会依托的部队倾斜,发挥政策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驻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特、一类岛屿的部队,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700元;驻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二类岛屿的部队,由1,100元调整为1,400元;驻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


这次调整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为基层官兵排忧解难、改善官兵福利待遇指示要求的又一实际举措,充分体现了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对部队官兵的关心厚爱,对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将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切实把这件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 

 

四、调整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年度军费预算,军委后勤保障部下发通知,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2,500元调整为3,000元。调整后,个人每月缴费240元,军队每月补助360元,与目前全国城镇职工月人均缴费基数和缴费水平大体相当。本人在就业、随军人退役随迁或者退休等时,由军队将个人缴纳和军队补助的养老保险资金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在军队期间的参保缴费年限与在地方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这次调整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利于军地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衔接,有利于保障她们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充分体现了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军人家属的关心厚爱,对减轻军人家庭后顾之忧、鼓励部队官兵安心服役,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将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切实把这件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

 

五、调整牺牲病故军人保险金标准


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年度军费预算,军委后勤保障部下发通知,调整牺牲病故军人保险金标准,因公牺牲军人(烈士)死亡保险金标准,由50万元调整到70万元;病故军人死亡附加保险金标准,由10万元调整到30万元。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或者确认为因公牺牲、病故的,执行新标准。标准调整后,烈士保险金为100万元,加上国家给予的烈士褒扬金和抚恤金,总体补偿水平为260多万元;因公牺牲军人保险金为100万元,加上国家给予的抚恤金,为170万元左右;病故军人保险金为30万元,加上国家给予的抚恤金,为40多万元。


这次调整牺牲病故军人保险金标准,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激发军人战斗精神,既要强调牺牲奉献,又要注重发挥政策制度的调节作用”指示要求的又一实际举措,充分体现了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对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减轻军人后顾之忧具有重要作用。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将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切实把这件暖军心、鼓士气的好事办好。


六、军人基本工资、奖励工资、保卫监管岗位津贴调整

自今年7月份开始,干部基本工资月平均增加632元,主要是提高军衔工资和职务工资,军龄工资保持不变。如:排职由月人均1528元调整为1926元,增加398元,职级越高,增幅越大。士官基本工资月平均增加358元,主要提高军衔工资,军龄工资保持不变。一级军士长基本工资由月人均3896元调整为4870元,增加974元;下士由月人均1094元调整为1353元,增加259元。同时,离休干部、退休干部、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工资或津贴也有相应提高。

此次调整,干部奖励工资由年人均3545元提高到9053元,增加5508元;士官奖励工资由年人均1804元提高到5783元,增加3979元。军队干部基本工资占比由35%提高到40%,与其挂钩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转业复员费、住房货币待遇等将相应“水涨船高”。当然,别忘了党费也会相应增加。

保卫监管岗位津贴,享受范围为各级保卫部门、军事监狱、看守所专职从事保卫和监督工作的人员,津贴标准按照职务层级设置9个等级,从连排职到军职以上干部,每人每月450元至850元不等。纪检巡视岗位津贴,享受范围为军队纪检监察系统和巡视机构专职从事纪律审查、军政监察、巡视工作的人员,津贴标准按照职务层级设置9个等级,从连排职到军职以上干部,每人每月350元至750元不等。

七、基本工资调整后,退伍费比往年增长

详情请阅读《2016年7月基本工资调整后,退伍费测算标准公布!

本数据为复员士官,区分复员到大中城市、有/无回乡生产补助。

2000年12月入伍,四级军士长5档,退伍费约:55-64.3万。2004年12月入伍,上士5档,退伍费约为:37-43.2万。2008年12月入伍,中士4档,退伍费约为:22-25.5万。2011年12月入伍,下士4档,退伍费约为:13-15.3万。


本数据为转业士官,区分转业到企业、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

2000年12月入伍,四级军士长6档,退伍费约为:22-31.4万。2004年12月入伍,上士6档,退伍费约为:16-2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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